「我不介意兒子發脾氣。」有家長告訴我。
一個4歲小孩,在學校聽教聽話,受老師和其他同學歡迎, 間中發脾氣,很正常。
可是,他和媽媽相處時,卻經常大吵大鬧,有時趴在地上翻來滾去, 有時甚至會打她,並遷怒姐姐。
爸爸指責媽媽:「雖然兒子有自閉症,但你也不能處處遷就他, 要强硬一點,要他明白你的指示就是命令,不可以反抗。」
「我想兒子多表達自己。」媽媽很平靜,溫柔地説:「 所以我經常向他解釋,希望他把自己的想法説出來。」
我認為,服從和表達自己,不一定是互相矛盾。
我鼓勵爸爸於兒子服從時多加關注,讓他明白聽話的好處; 建議媽媽在兒子發脾氣時不要與他討論太多, 避免他學會用發脾氣來討價還價,當他冷靜地表達自己的不滿時, 才慢慢解釋討論。
更重要的是:安排多一些親子活動和遊戲時間,增進彼此感情; 當兒子冷靜聽話時,教導他管理情緒,學習相關的社交技巧, 和主動表達自己的要求。
父母很贊成我的建議。
可是,兩個月後,他們還是沒有跟從我的建議,情況沒有進展: 小孩繼續發脾氣,爸爸繼續喝罵他,媽媽繼續不斷跟他講道理。
我發覺,原來他們根本不認為兒子發脾氣是一個問題;諷刺的是, 他們一早告訴過我,不介意兒子發脾氣。
爸爸認為問題是:媽媽教子無方;媽媽認為問題是: 兒子不主動説話。總之,發脾氣不是問題。
而我,認為最大的問題是:縱使小孩用發脾氣作為手段, 逃避媽媽的指示,並不代表他沒有情緒;要以大吵大鬧達到目的, 小孩感覺一定不好受;姐姐眼見弟弟這麼辛苦,可能會感到不開心, 甚至忿怒;父母要面對的兒子發脾氣所引發的各種問題,心力交瘁, 要承受很大壓力。
為什麼一家人要受這些苦?
七警毆打挑撥警務人員的示威者,已被定罪。 有人認為他們罪有應得;有人視該示威者為人渣, 要求政府立法訂立辱警罪;有人為警察大呼不值,要為他們上訢; 有人成立基金籌款募捐, 協助有關警察及其家屬解決經濟及生活需要。
誰是誰非?問題出在哪裏?真的要訂立辱警罪嗎?
有人用親子關係比喻現在香港的警民關係: 父母禁止子女打機而遭反抗,若果訂立家規來處理, 只會令彼此關係惡化。
七警在暗角毆打示威者,遭法律制裁, 問題不只是這個行為應該與否,或定罪是否公平。問題是: 事件令警務人員難受,令支持警察的人忿怒,令反對他們的人厭惡, 令其他沒有表態的人不安,失望。無論是什麼感覺, 總之就是不好受。
為什麼香港人要受這些傷害?
七警不是4歲小孩,市民不是他們的兄弟姊妹, 政府不是我們的父母,難道香港人就不是一家人嗎?
但願下屆特首,可以治療我們的創傷。
原文刊於《香港01》